魏文彪 “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及好市民”评选表彰工作新闻发布会3日举行。据介绍,今年,北京市将针对见义勇为认定和免责等方面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在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正当防卫造成的身体损伤等,或将由政府进行兜底保障,“相当于给见义勇为者买了一份保险”(7月4日《新京报》)。 当前,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一是可能会遭到被救助人员的诬陷。比如,自己明明是扶人者,却被被扶者诬陷为撞人者。这样的现象近些年来时有出现,让不少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见义勇为者的另一个后顾之忧是,可能要承担在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过程中造成的相关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正当防卫造成的身体损伤等,令自己因为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而在经济上变得不堪重负。 实际上,在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损失,有些时候可能是难以避免的。比如,扶助倒在地上的老人,就可能会因为专业知识不够,而造成被扶者身体出现一些情况。尤其是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实施正当防卫,更可能会给施暴者造成身体损伤,以及给见义勇为人员自身带来身体损伤。如前不久发生的福州赵宇案,赵宇在正当防卫过程中,给违法侵害行为实施人造成了身体损伤,赵宇也因此而一度被捕。 其实,在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不同于公民一般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一个人不顾自身安危救助他人,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的损失,却要为这些损失埋单,对于见义勇为者来说,是有失公平的。而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要为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损失埋单,也会导致不少人在面对他人需要救助时,不敢伸出自己的援手,从而不利于更多的人见义勇为,不利于见义勇为、扶危助困等优良美德得到更好的弘扬。 而像北京市这样拟立法规定,在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正当防卫造成的身体损伤等,将由政府进行兜底保障,“相当于给见义勇为者买了一份保险”,则有利于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鼓励更多的人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期待更多地方能进行类似的立法,以对人们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起到激励作用,促进见义勇为、扶危助困优良美德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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