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峰 通讯员任宓娜 吕琼)笔者昨日从相关会议获悉,经复查组检查和审议,我市的城市节水工作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 近年来,我市不断巩固和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果,逐步形成了政府引导、计划管理、市场调节、法制保障、公众参与的城市节水工作新格局。截至2018年底,我市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率90.6%,自备水计划用水率97.98%,中心城区再生水日生产能力52.2万吨,2018年再生水的使用量5459.37万吨。全市共有省级节水小区238个,覆盖率18.28%,105家企业被命名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企业覆盖率26.67%,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1.34%,市本级机关全部建成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此外,我市积极推进家庭节水器具改造工作,目前已完成家庭节水器具改造11万余套,仅此一项年节水220多万立方米,相当于4个日湖的水量。 昨前两天,由国家委派专家及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复查组,对我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进行了复查。 我市2007年创建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2011年、2015年先后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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