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汪培伟)保护渔业资源,共护绿水青山。前天,市检察院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将岱衢族大黄鱼、皇姑鱼、黑鲷、银鲳等各类鱼苗近10万尾,放流象山港海洋牧场白石山海域,对非法捕捞给海洋渔业资源造成的破坏进行修复。 “宁波是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建设的核心城市,如何保护海洋这一得天独厚的资源,是宁波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内容。”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负责人表示,在禁渔期进行捕捞作业,破坏海洋渔业生态资源,不仅面临行政甚至刑事处罚,还应依法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经过办案人员释法说理,涉案当事人都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自愿修复生态资源,并委托检察机关购买鱼种放入大海,以修复被损害的海洋渔业资源”。 据了解,此次增殖放流鱼苗的费用共计16.1万元,由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项基金账户支付,专款专用,系检察机关办理涉非法捕捞案件中当事人缴纳的生态资源修复金。 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已办理海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30件,涉及非法填海、污染海洋环境、损害海洋生态资源等,增殖放流鱼苗、虾苗240余万尾,有效保护了海洋生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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