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方芳 唐丹妮)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日前,象山检察院收到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函,网络订餐存在问题的商户已整改到位,网络餐饮质量安全得到有效提升。 2018年11月,象山检察院检察官接到举报,称某网络订餐平台上的一家烤肉拌饭店没有实体门店,食品安全存在隐患。接到线索后,检察官按该店登记地址实地调查,发现该店的确没有实体门店,而且该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较大食品安全风险。 以此为契机,象山检察院对全县城区的入网餐饮单位进行排查,调查了400多家商户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结果发现,71家入网餐饮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比如某麻辣烫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已注销,却可以在网上下单;某酸菜鱼店套用营业执照;某烧饼店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等。 针对广大网络餐饮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权被侵犯的现状,象山县检察院立刻对有问题的商户开展实地调查,并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登记信息,发现为数不少的商家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上未载明含网络订餐事项。 今年3月,检察官再次登录该外卖平台,核查到部分商户自行整改了问题,但仍有18家商户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规定在登记证中载明从事网络食品经营、不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按要求公示和更新信息等。5月8日,象山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对涉案商户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核查处置,全面治理网络订餐存在的问题。日前,象山检察院收到回复函,该局已依法查处了18家入网餐饮单位,并约谈多家外卖平台象山地区代理商,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入网经营户的资质审查。还清查了县域范围内700余家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确定建设100家网络订餐“阳光厨房”,使网络餐饮质量安全得到有效提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我们将与行政执法部门一起,持续关注食品安全领域。同时,也提醒大家点外卖时,重点关注商户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硬性指标。”象山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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