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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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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小学校竞赛活动 管理细则出台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学科类竞赛活动的获奖结果,一律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或门槛条件

    本报讯(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张土良)昨天,市教育局出台《宁波市进入中小学校的市级竞赛活动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并计划于8月10日起实施。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尤其是学科类竞赛活动,名目繁多,鱼龙混杂。部分民办学校利用各种学科竞赛结果违规“掐尖”招生,导致各种面向中小学生的逐利性学科竞赛越来越多。这一现象扰乱了中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加重了中小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加剧了家庭和社会的焦虑情绪。

    《管理细则》出台后,今后举办中小学竞赛活动需要遵循公益、公平、从紧和自愿原则。竞赛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等;不得限定比赛器材的品牌,不得采用实施垄断销售的产品作为比赛器材;比赛主办、承(协)办单位不得销售或委托销售比赛器材;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竞赛活动。

    从严控制、严格管理进入中小学校的各类竞赛。原则上不举办进入中小学校、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竞赛。面向小学生、幼儿园的竞赛活动应以团体赛为主。

    今后,进入中小学校的市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主办方为市教育局自身直接管理(或主管)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市级机关单位、人民团体及其自身直接管理(或主管)的事业单位;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专业影响力。

    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竞赛活动被市教育局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竞赛活动的获奖结果,视为中小学生的荣誉,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学科类竞赛活动的获奖结果,一律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参考依据或门槛条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非学科类竞赛活动的获奖结果,可作为中小学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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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