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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安 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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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港海洋牧场白石山海域,市检察院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市检察院供图) |
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汪培伟 昨日上午,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了我市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自2017年7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至今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86件,立案审查558件,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4件。用公益诉讼“利器”,守护公共利益,在我市渐成气候。 聚焦民生问题 利剑出鞘显成效 “慈溪市大塘江北侧浒山街道辖区,一家口腔诊所在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直接排放医疗活动产生的污水……” 慈溪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核实。经调查,该诊所系个人于2003年开设,一直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却将医疗活动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 2018年11月5日,慈溪检察院分别向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该诊所的行为依法履职,并加强对辖区内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防治城镇水污染。 收到检察建议,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不仅责令该诊所对排水管道混接、医疗废水未加预处理等问题进行整改,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在慈溪市范围内开展了对148家民营医疗机构的截污纳管与排水许可专项整治行动,并将此列入慈溪市2019年度十大民生工程,着力整治医疗污水排放乱象。 守护公共利益,并未止步于此。在市检察院牵头下,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医疗污水排放专项监督行动,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督促全市800余家医疗机构对违规排放医疗污水问题进行整改。 “民生问题,始终是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关注的焦点。”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检察机关一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聚焦违法填埋垃圾、黑臭水体、危废倾倒等突出问题,协同相关部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强化生态资源保护,积极办理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等案件,依法督促行政机关责令违法行为人承担国家资源赔偿责任;三是聚焦食品药品领域,以农贸市场、网络餐饮、学校周边为监督重点,积极办理未经检验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批准的药品等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从案件领域分布情况来看,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558件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7件,占51.4%;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7件,占28.2%;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9件,占19.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件,占0.2%。 两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全市检察机关共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置危险废物60余吨,清理各类垃圾30000余吨、清理占地面积170余亩,修复被非法改变用途、占用的耕地50余亩,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6.7亩,清理被污染水体约15700立方米,追缴生态补偿费1800余万元,整治、关停企业19家,增殖放流鱼苗270万余尾;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18500公斤,货值10万余元,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在食品、医疗安全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共督促收回国有财产权益价值近500万元。 探索“等外”扩容 让百姓更有获得感 最近,不少到慈城古城游览的市民发现,儿童门票收费标准较之前有了较大调整,身高超过1.2米但年龄在6周岁(含6周岁)以下的儿童,一律免票。这一变化,与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密不可分。 2018年5月下旬,江北检察院在组织未成年人前往慈城古县城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中,发现该景区在儿童门票减免标准设置上存在违规行为——仅以身高作为儿童享受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唯一标准。 “这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的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江北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调查核实,江北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原法制办)、区监委,向江北区物价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落实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儿童享受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江北区物价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主动整改。2018年6月,江北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已整改到位,相关售票点进行了年龄标准公示,对身高超过1.2米但年龄在6周岁(含6周岁)以下的儿童落实了免票政策,还依法依规要求景区对6周岁(不含6周岁)以上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行半票。 “这起案件,严格来说并不在法律明确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内。按照规定,公益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几个领域。2018年5月,新增了英烈保护领域。”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对于一些严重侵害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目前法律规定“等外”的领域,我市检察机关进行了审慎而又积极的探索。 海曙检察院针对骚扰电话严重影响公众正常生活甚至堵塞急救电话通道的情况,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通过向人大代表、市民发放调查问卷、对骚扰电话背后利益链进行调查取证等方式,确定公益受损情况和行政机关的职责,依法向通信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两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共探索“等外”公益诉讼案件4件,占案件总量的0.7%。 “等外”公益诉讼的积极探索,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让人民群众通过公益诉讼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对形成全社会合力维护公共利益的氛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加强公益保护 给行政机关四条建议 加强公益保护,深化法治宁波建设,对深入推进“六争攻坚”行动、促进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两年558件公益诉讼案件,给了我们什么提醒?市检察院结合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给我市行政机关提出了四条建议。 第一,进一步厘清职责,及时全面主动履职。 “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领域存在多头管理导致监管缺位、少数行政部门履职还不够及时到位的问题。例如在建筑行业中,有的建设单位违法排放建筑泥浆污水的问题较为突出,当地老百姓反映也较为强烈,环保、住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均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但均未依法履行职责等。”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解释,针对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建议要依法、科学确定相关行政部门职权,避免因职能交叉导致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及时履职,从而造成监管缺位。行政机关应当积极主动落实监管职责,对违法问题相对集中的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违法问题,应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整治违法现象。 第二,要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我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并非个例。如非法捕捞行为人仅缴纳了罚款,并未履行生态修复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未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致使行政处罚目的未能实现;对不符合政府专项补贴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评审立项,导致国家财产损失;国有资产未经法定程序被让渡等。 为此,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机关应当恪守职权法定理念,着力培养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行政执法素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避免缺少法定步骤、超过法定执法期限等问题。同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相关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重视诉前检察建议,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司法良性互动。 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重视诉前检察建议,把怠于履行职责、违法行使职权等导致公益损害的问题解决在诉前,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更有利于减少负面效应。 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机关应将公益诉讼工作中整改落实、回复检察建议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并加大对负面评价指标的考核权重,共同推进法治宁波建设。 第四,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构筑行政与检察协同治理格局。 建议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以罚代偿等现象;健全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工作联系的瓶颈问题;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之间的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的职能作用。 我市检察机关 努力提升办案质效 为夯实办案基础,提升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质效,我市检察机关一方面加强内部协作,积极从侦监、公诉等刑事案件中深挖线索;另一方面建立工作机制,从日常巡查中发现线索。同时,注重从新闻媒体报道中发掘线索。 2018年5月,市检察院与宁波日报报业集团成立了公益诉讼联络站;2018年6月29日,浙江三级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挂牌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依法受理有关公益损害事项的举报。 同时,我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科技手段与公益诉讼办案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智慧公益诉讼,研发运用“甬检掌上公益”系统、“慧察”平台对接统一业务系统,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多渠道获取案件线索;研发应用“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平台”,实现证据采集智能化、证据固定即时化、证据管理规范化。 此外,各基层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市检察院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把好案件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程序规范关和效果评估关,坚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法律论证严谨。 以诉前检察建议为例,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44件,已全部收到书面回复,其中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回复275件,法定期限内回复率为94.2%。 (董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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