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吉晶)我市近日出台指导意见,以“确权、赋权、活权”为核心,以深化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通过分步实施,梯度推进,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撬动城乡资源要素有效对接、双向流动,全方位激活经营主体、要素市场,吸引工商资本、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生、文化创意等农村新业态,激发美丽经济发展新活力,拓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空间。 意见指出,坚持“土地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改革底线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开发商品住宅、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闲置农房改造利用应落实多规融合要求,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等产业规划、村落布点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相融合,遵循规划、设计、建设相应管理规范。 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主要用于居住生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允许新建改建用于发展乡村民宿、农家乐等产业,允许农户采用入股、合作、委托等方式流转闲置农房使用权用于经营开发,流转期限不超过20年,在使用期限内可以进行使用权再流转。 鼓励各类企业、村集体、农户家庭及其他合作组织等多种主体参与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村集体可采取合作、合资、合股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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