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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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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布对政府有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本报讯(记者吴向正)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公布在3月26日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和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宁波市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相关决策部署,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认真实施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超预期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同时,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发展中的一些布局性、结构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尚不牢固,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能力等工作还存在短板。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自觉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杜绝发生“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现象,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通过生活方式绿色革命,倒逼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落地工作,以完善空间规划编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要求最迫切的突出环境问题,对标对表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和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持续破解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垃圾围城、农村环境污染等难题,打赢标志性的重大战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打造“美丽宁波”升级版。

    ——实施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加快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当前要注重法律法规配套制度的建设、衔接和落地,加强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保证依法实践。高水平推进市县乡三级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聚焦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认真实施《宁波市打赢治水提升战三年行动方案》《宁波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宁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文件,着力于打基础、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守底线,统筹推进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持之以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准确把握污染防治规律,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系统治污,协同推进“水气土废”共治。当前需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并加强成果运用。从严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严控煤炭消费,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着力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加速淘汰黄标车、国三柴油货车,整治机动车“冒黑烟”违法行为。严肃治理餐饮油烟污染,加大扬尘污染整治,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二是打赢碧水攻坚战。扎实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研究完善污水处理、排供水、再生水利用、生态补水、城市工程建设对接机制,统筹实施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入河入海排口整治等工程。大力落实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供水工作,加强生态补水和河道清淤,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工作,建立土壤污染普查数据库,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标准,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步伐。利用科技、生物等手段,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避免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四是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解决一般工业污染废物处置缺口问题,加快固废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密切配合、协同发力。高度重视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优化考核评价方式,强化结果导向,防止“机械式”考评。强化“管行业也要管环保,管生产也要管环保”理念,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理顺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权责不清、管理缺位、协调不畅等问题,特别是要明晰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边界。不断健全城乡环保管理网络,提升基层环保执法能力,严肃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增强监管实效。

    ——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形成生态文明文化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加强生态文明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健全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依法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和环保目标责任,摸清污染底数、制作并公开“污染地图”,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利用媒体融合优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和奖励机制,鼓励人民群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生态环境,大力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强化工作责任和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立法水平,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程度,促进公正执法,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同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法治理念还需进一步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法治政府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改革发展与依法行政之间需进一步衔接,法治引领改革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培育;依法行政要更加突出社会治理,保障合法权益;政务公开的效率和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执法不到位、不作为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不同程度存在;法治政府的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公务人员的履职能力还需不断提升。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要准确把握《决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深植法治意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心下移,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化水平。要更加严格和具体地落实法定职责,加强行政协调。注重发挥法治引领改革发展的作用,聚焦重要领域立法,促进民生实事。要协调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确保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对于改革中新产生的问题要运用法治思维研究解决,不搞机械的“一刀切”。要重视法治专门队伍的培养,打造强有力的法治力量。加强履职创新,积极运用技术手段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重视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发挥其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的助推和促进作用。

    ——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要合理配置政府立法资源,科学编制政府立法计划,更加注重立、改、废并重,通过优化项目起草工作机制、完善项目审查工作机制等制度建设,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从政府层面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强化对法规和规章草案送审稿的审查,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要科学论证,协调决定,从体制机制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要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高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涉及我市地方立法的重大政府改革推进项目,要形成征询立法机关意见的机制,根据改革需要提请立法机关启动法规解释、修改、废止等立法程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使其在法治中发挥更大效用。

    ——切实保障法律法规有效施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用浅显易懂的方式让群众知法懂法,知情知政,确保法规落地见效。加强行政执法中的动态普法和以案释法工作,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政府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报告法规实施情况;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规定的,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说明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反馈处理审查机构在审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近几年制定的民生领域的重点地方性法规要加快落地落实,确保法规真正管用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执法乱作为、不作为、随意化的现象,完善监督机制。

    ——认真落实机构改革相关工作。这次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众多,职责错综复杂,所要应用、研究的法律法规等体系庞杂、跨度较大,要以此契机,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保障。一是机构改革职权调整后,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梳理相关职责,并注重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措施有机衔接,完善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确保所有的行政职责和执法事项主体分明、落实到位、平稳衔接。二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全面梳理不适应本次政府机构改革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制定、修改、废止的建议或启动相关程序。三是机构改革后,市政府要继续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在编制、调整立法规划、立法计划,调研起草,法规维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上的联系。法规草案要及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保障立法工作的顺利运行。四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力量建设、执法队伍建设,完善配套机制,加强人员培训,政府要制定机构改革后加强法治政府的相关意见,确保政府机构改革后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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