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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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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火锅吃出蟑螂

镇海一消费者留证据获10倍赔偿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金真法)外出吃饭吃出“异物”,你会怎么办?镇海一女子较真了,虽然过程有点曲折,但最终不仅免了单,还获得了10倍赔偿。

    去年年底,家住镇海的方女士带家人到一家火锅店吃饭。大快朵颐半小时后,方女士突然发现,调料碗中似乎有一只“异物”。仔细一看,发现竟然是一只死蟑螂!方女士顿觉恶心不已,但她随即稳定情绪,用手机拍摄了相关照片及视频。随后,她叫来火锅店老板要求全额免单。

    方女士认为,蟑螂应该早就在锅底里了,火锅店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火锅店则坚持称蟑螂不一定是来自店里,不同意免单。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愤怒不已的方女士遂诉至镇海法院,要求判令火锅店退还消费金额421元,并赔偿10倍消费金额即4210元。

    镇海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该蟑螂的来源,方女士当场拍照、录制视频并立即告知店员;火锅店辩称监控可能已经没有,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蟑螂的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方女士要求火锅店退还餐费并以消费金额10倍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判决火锅店退还方女士王单餐费421元,并支付方女士赔偿金4210元,合计4631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如果购买或者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并将有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购物小票、医疗费发票等)固定下来,依法要求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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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