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9年07月19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撞狗”判罚标准不同网友存疑

    本报讯(实习生许晚笛 记者傅钟中)近年来,“车撞狗”交通事故频发,事故背后的责任认定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近日,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一则关于“在凤凰新村小区开车撞死泰迪犬,车主被判次责”的帖子引发热议。

    7月13日,网民“白开水”发帖称,凤凰新村小区一只没有牵引且突然从路边蹿出的泰迪犬被车撞死。为此,狗的主人不依不饶坚持车辆全责,要求赔偿3000元和道歉。网友质疑:撞到没拴狗绳的狗,凭什么要车主承担责任?依据何在?

    对此,交警回复,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曾到辖区交警队进行了处理。经查,该起事故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在交警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目前当事人已提起民事诉讼。

    在留言板上,类似的投诉还有不少,但有些相似情况出现了不同的判定结果:有的车主担主责、狗的主人担次责;有的车主担次责,狗的主人担主责。

    今年3月15日,有网友反映,3月9日下午,他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时,一只未拴狗绳的土狗突然蹿出,并卷入车底后被轧死,狗的主人因此索赔5000元。交警经过调查判定,车主担主责,狗的主人担次责,协商后车主需赔偿狗的主人1500元。

    今年5月31日,有网友发帖反映,5月24日,吴女士在象山正常行驶时轧到了一只从路边突然蹿出且没拴狗绳的萨摩耶犬。当场,交警判定车主吴女士担主责,狗的主人担次责,狗的主人因此要求吴女士赔偿3000元。该事件在网上发酵后,交警的责任判定引发众多网友质疑。之后,象山交警大队经过重新全面调查,并发表声明表示,事故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重新判定吴女士担次责,狗的主人担主责。有网友发帖追问公安交警部门改判的具体原因与判定标准,但截至发稿前,公安交警部门未作出回应。

    记者查询发现,@南京交警曾于2015年5月27日发布微博对该类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标准进行过明确解答: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或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对此类事故,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5月,宁波市公安局已起草了《宁波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并上报市政府。网友们期盼《宁波市养犬管理规定》早日正式出台,让养犬人真正负起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的责任,也期盼公安交警部门尽快明确“车撞狗”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标准。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