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理论周刊·学苑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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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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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改革开放再出发” 必不可少的精神条件

    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会长郑必坚在“2019巴库国际论坛北京高级别会议”上发言指出:环顾四宇,当今世界各个方面都在发生新的深刻大变动,中国的选择是“改革开放再出发”,坚定不移地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坚定不移地维护和发展自由贸易,从而将经济全球化推向新阶段。“改革开放再出发”的一个根本精神条件,就是中国将以清醒和坚定,克服前进道路上一切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困难和挑战。

    邓小平同志多次尖锐指出,中国的改革开放是“逼”出来的。今天的“改革开放再出发”,仍然要求以高度自觉“逼”自己,向着新的历史高度大步进发。

    中国的发展,既不是偷来的抢来的,更不是靠依附别人换来的,而是在同经济全球化相联系而不是相脱离的进程中独立自主干出来的。而且,来自外部的压力越大,中国人干得越欢。正是这个能够“干”,善于“干”,是我们能够“熬”,并且能够“熬得过”的根本依靠。

    总而言之,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下,一“熬”,二“逼”,三“干”。这就是在今天的最新考验面前,中国“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必不可少的精神条件。

    新时代中国治理体系的

    有机构成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在《北京日报》刊文指出:我国的社会治理不是一个孤立的环节,而是新时代中国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在社会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体系包括政党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互联网治理、全球治理等五个方面。

    政党治理,即从严治党,依法执政。国家治理,即十八大以来强调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涵盖制度创新、能力提升、模式变革。社会治理,即社会领域的治理,与国家治理相对应,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而国家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导向。互联网治理,即与国家和社会等实体空间相对应的虚拟空间的治理,是整个治理体系中的一个新型治理领域。全球治理,即十九大提出的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体系,其指向是建立新型国际关系和世界新秩序。

    五个方面的治理针对不同的治理领域和空间,紧密契合于新时代的发展需求,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形成了新时代中国治理体系。

    完善垃圾分类

    法治化的制度体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在《学习时报》刊文指出:垃圾分类工作的法治化离不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了促进垃圾分类的法治化,南京、广州、深圳、上海等地近些年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立法尝试,但从全国层面看,我国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地参差不齐,主要原因在于在国家层面缺乏垃圾分类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垃圾分类工作的法治化需要构建完善的制度和标准体系。

    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作,包括门前三包、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全程减量、分类处理等环节。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应当针对这些环节,设计完备的政策和法律规范,形成健全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如在城市和农村,应当建立差别化的分类方法和收集转运制度。在垃圾分类的标准上,一些城市采取了可回收、不可回收、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法”,一些城市采取了干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的“三分法”,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采取了简单易行的干垃圾和湿垃圾“两分法”,不尽相同。由于分类方法复杂,一些专业人士在不同的地方也会犯错。因此,垃圾分类的方法应实事求是,使老百姓易于接受,只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应允许推行,不可搞“一刀切”。

    只有制度和标准健全,全面、系统且环环相扣,措施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才能提升垃圾分类的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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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