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瑄 通讯员 陈晓众)因为把场地出租给未经审批的污染项目,昨天,王女士来到慈城镇,签收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发给她的书面告知书。这是7月1日修订版《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施行后,首次对污染企业经营场所的房东下发告知书。 7月13日,有网友反映,江北区慈城镇五湖村岭下有工厂向附近的水渠直排污水。“水面上满是彩色的油污,不仅流进附近农田,还流到了村口的小河中。”他还担心附近农田种出来的庄稼对人体有害。次日,江北生态环境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在五湖村岭下,他们共排查出4家生产实体,均租赁村里个人场所进行生产,生产项目均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有两家甚至没有工商执照。 其中,涉嫌排放含油废水的是宁波市江北景昇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主要从事磁性材料生产,生产过程中会使用切削油。“我们检查发现,由于近日连续暴雨,该公司隔油池水位暴涨,部分含油废水溢出后流入了农田水渠。”江北生态环境分局调查后发现,除了这家公司排放污水外,附近的宁波壹昊橱柜有限公司、一家货架加工点、一家台盆加工点也存在未经处理排放废气的行为。该局执法人员对这4家生产实体进行立案调查,并下发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目前,4家生产实体已全部停产,并开始拆除设备,污染的农田水渠也已清理干净。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这4家生态环境违法生产实体均从当地村民那里租赁生产经营场所,其经营场所存在市政污染管网缺失和用房设施落后等诸多问题,由于出租费用比起正规厂房低廉很多,同时又隐藏在角落,深受“低小散”违法经营者的喜爱。 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江北生态环境分局还对出租场所的房东下发了书面告知书,明确告知不得为未经审批的污染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为此,他们通知涉及4家违法生产实体的3名房东到慈城镇签收告知书。 根据7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订版《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书面告知后,不得继续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且产生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规定还明确,如果房东收到告知书后继续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江北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说。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版《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使惩戒措施从污染方扩大到房东,房东违规出租行为也将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从而提高房东的环保意识和违法成本,从源头上控制“低小散”污染项目的生存空间,为基层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