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哲明 实习生沈静泼)市政协委员虞利华《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车规范管理 强制电动车驾驶人员佩戴头盔的建议》的提案内容被采纳,我市公安机关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仅7月1日至8月4日,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6.04万起,成效明显。这是昨日下午记者从市政协举行的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协商会上得到的消息。 今年初,这条在市政协全会上提出的提案,被市政协主席会议确定为重点提案之一,分别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领办,市政协副主席督办。 委员在提案中对电动自行车不规范问题引发交通事故表现极大关注,并提出加快制定《宁波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规范电动自行车驾乘行为等建议。 市公安局等主协办单位对此提案办理十分重视。一方面在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时,建议加入“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头盔”条款,得到采纳。修订后的法规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使公安等部门执法依据更加明确。另一方面持续推进专项行动,劝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并联合各级党委政府、保险公司、爱心企业举办“送头盔”公益活动,既刚性执法,又不失温情。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深入推进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加快科技手段创新应用,今年在中心城区新增建设60套非机动车违法抓拍系统,构建社会力量共建共治新格局。 市政协委员在实地调研和协商交流后,对提案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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