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 周芳芳)昨天上午,在北仑区人民医院,当地一家包装材料公司的人事主管张先生办完了公司工伤职工魏师傅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据悉,这是今年7月《宁波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结算试行办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待定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 据悉,以往职工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待遇需要等到治疗结束后才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新规实施后,这一流程大大缩短。工伤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就医时,先由单位或职工自行垫付医疗费(含康复医疗费),待定点医疗机构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待定工伤”或“工伤”信息后,其后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均可使用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单位或职工门诊垫付的医疗费,按规定到所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住院垫付的医疗费,办理出院手续时由定点医疗机构退还。 北仑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7月30日接到该公司工伤情况的咨询时,他们立刻启动相关操作,手把手指导和帮助该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完成申报,对该职工进行了“待定工伤”预认定,并在昨日完成了费用直接结算。 据悉,按照“先试点、后扩大”原则,我市将逐步推进工伤职工医疗费直接结算工作。从今年7月1日起,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等10余家医院列入首批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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