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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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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实施意见

我市防范打击虚假诉讼有了“路线图”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钟法)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试行)》,明标准、晰流程、严惩治,为我市两级法院绘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路线图”。

    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虚假诉讼情形的认定,统一了裁判标准。具体包含隐瞒对方住所地,冒充他人参加诉讼,提交虚假证据,胁迫利诱证人,对已清偿债务提起诉讼,对空白借条、协议进行伪造变造后起诉,对同一笔债务重复起诉,恶意串通,虚假陈述等10种情形。

    同时,实施意见结合司法实践,列出了审理阶段、执行阶段容易滋生虚假诉讼的情形,如公告后缺席审理判决、当事人拒不参加诉讼且委托代理人对事实陈述不清、当事人之间属于亲近关系或共同利益关系、证据不足仍迅速达成调解协议等,方便法官做到重点防范的同时,也对法官如何防范、甄别虚假诉讼列出了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举措。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堪称宁波法院史上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根据当事人实施虚假行为所造成的不同后果,实施意见对相关司法制裁措施进行了分级规定。其中,对虚假诉讼行为致使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判决、裁定、调解不当,且给他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对自然人应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并处以5日至15日的拘留;对单位应处以5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5日至15日的拘留。实施虚假诉讼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意见将惩治对象扩大至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涉嫌虚假鉴定、审计、评估的相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等,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坚持“刀刃向内”,明确法官因重大过失,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导致未识别虚假诉讼,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摸排涉虚假诉讼线索199条,涉及标的额4.1亿元。其中,已判刑20件65人(含“套路贷”),拘留2人,罚款20人,其他处理14件(驳回起诉、指令再审、提起再审、训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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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