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茶座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9年08月15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亲密,也需要“有间”

    吴启钱            

    马克思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我们总是身处各种各样的“关系网”中,如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客户关系、邻里关系、婆媳关系、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亲戚关系、朋友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等。

    这些关系对我们非常重要,但因错综复杂,轻重缓急、远近亲疏,处理不好就会带来烦恼。毫不夸张地说,人的一生中最难处理的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古往今来,多少人因为关系处理不好导致朋友反目、亲戚老死不相往来、夫妻关系破裂、同事关系紧张、邻里变敌人。“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这其间,分寸感非常重要:关系再亲密,也不能“无间”。

    比如,某女士向笔者咨询离婚裁判事宜,不是什么出轨、背叛的大事,而是在“无间”还是“有间”的问题上与丈夫产生了对立。丈夫认为,既然是夫妻,互相之间应该没有隐私,于是他时常会拿起她的手机,翻翻微信,看看通话记录,查查支付账单。妻子认为,不让他看吧,好像自己确有什么做得不对的地方;让他看吧,那种被赤裸裸察看的感觉越来越差,毕竟作为个人,也是有隐私的。

    这种情况,估计很多夫妻遇到过。我们常常陷入一个误区,总以为结了婚,就该不分你我,说出口的话,做出来的事,少了一种讲究和在意。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关系亲密如夫妻,是不是也应该有隐私权这样的“间隙”?

    答案当然是不仅应该有,而且法律也规定有。夫妻之间尽管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恩爱夫妻更是如胶似漆,形影不离,但在法律上,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你有你的权利,我有我的隐私。我国《婚姻法》不但规定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忠实”,也应该“互相尊重”,包括尊重对方的独立人格、个体权利和个人隐私。财产方面,法律规定婚后男女双方的所有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处分的权利。但是法律又规定,一方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保险赔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处分。

    因此,夫妻感情再好,有些事不该当作理所当然,有些话也不能总挂在嘴边。正如有一句话说的,亲密“有间”,才能爱得长久。

    亲戚之间、朋友之间、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就更是这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一些人总是习惯拿一种理所当然的态度对待身边的人,觉得大家都这么熟了,没必要在乎太多细节,结果在无意间伤人又伤己。

    其实,越是亲近的关系,越值得用心去维护和经营。特别在与熟人交流中,因为知根知底,更应该有所顾忌,避免随意碰触别人的隐私,也不要去揭别人的短处。再好的关系,讲话也不能百无禁忌。

    作家、哲学家周国平说:“一切交往都有不可超越的最后界限,这界限是不清晰的,然而又是确定的。一切麻烦和冲突都起于无意中想突破这界限。”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无论是夫妻之间还是朋友之间,不管关系有多么亲密,都不可无视个体的权利。无论什么样的关系,要想维护好它,都不能缺少应有的界限感与分寸感。“熟不拘礼”是一种随性,“熟不逾矩”是一种教养。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