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9年08月20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再加码

    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徐晓阳)“过两天就是我创业3周年纪念日,没想到会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近日,宁海县税务人员走进退役士兵徐建伟的店里,为他送上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这一政策,他将享受更多税收减免红利。

    徐建伟家住宁海县西店镇,2016年通过自主创业开了家模具加工店。退役军人的特殊身份让他享受了相应税收优惠,今年已收到减免款15788元。“这笔钱快赶上我两个月的利润了,对我这样小规模经营的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更让人开心的是,新政策把减免标准从原来的9600元提高到14400元。我估算了一下,基本不用再缴税了。”徐建伟告诉记者。

    据悉,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创业就业,近期我国再次提高了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减征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标准。我市按照国家标准顶格进行上浮: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原为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每人每年减免标准从原来的6000元提高至9000元。据统计,仅宁海县已有111户纳税人享受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累计减免90万元。

    目前,我市税务部门已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起信息互通机制,并为退役士兵开通绿色减免通道。纳税人无需上门,只要核对信息无误,税务部门便可及时足额地将减免“红包”送到纳税人手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