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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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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擅改出租 镇海江盛公寓被查

规划部门:改变房屋用途,必须依法依规

公寓每层隔成了30来个约40平方米的房间。(石景 摄)

    本报讯(石景)近日,有网友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发帖质疑,镇海区镇宁西路金河路交叉口附近有家江盛公寓,原先为工业厂房,现改造后对外出租,这样可以吗?镇海区规划部门对此回应: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同意该厂房改变房屋用途。

    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现场探访。这一公寓楼位于镇宁西路178号。其外形如同办公楼,和一旁镇海区蛟川宏顺塑料加工厂的生产车间只隔一条小道。

    记者看到,这幢公寓一共有5层,每层被隔成了30来个房间,每个房间40平方米左右,一楼还设有对外营业的小卖部和食堂。公寓走道光线幽暗,空气混浊,天花板上时见发霉和漏水之处。不少租户一家数口挤在一间房里,非常拥挤。有租户告诉记者,该公寓的管理单位为宁波万豪物业有限公司。

    8月19日,镇海区回应: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已对反映事宜进行了现场核查,违规改造的情况基本属实,且公寓方未向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分局研究,不同意该厂房改变房屋用途。目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已抄送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称,江盛公寓的所有者正是一旁的镇海区蛟川宏顺塑料加工厂。

    近期以来,有关房屋能否改变用途,尤其是厂房能否改为租赁公寓的质疑成为网上热议的一大焦点。记者了解到,2017年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工业厂房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后改造成租赁住房,按年缴纳土地收益。

    不过,即便如此,改造工作必须依法依规,遵守流程。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要进行改造,必须先向属地规划部门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改造建设。

    该幢违规改造的公寓如何处理,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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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