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民生/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9年08月22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推出 校外培训机构“标准合同”

    本报讯(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余晶晶)给孩子报培训班,你会不会签合同?即便签了,算不算签“对”了合同?这些烦恼,从今年9月1日起将不再是困扰。昨日,宁波市教育局发文,就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如何拟定问题,专门出了一份示范文本——《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

    据了解,该范本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监制,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培训双方使用规范化的培训合同,促进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据介绍,合同示范文本是根据《合同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精神制定,既可作为签约文本使用,也可作为通用文本,酌情再加特殊条款。

    翻看合同,示范文本约定事项一共有9条,每条再列细分点。文中条款不仅涉及培训双方的详细信息、权利义务,明确了退费制度、退费标准,还强调了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十分详尽。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宁波出台一系列政策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此前,已推出降低校外培训机构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建立信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参照驾照扣分方式,监管校外培训机构;推行“风险防控综合保险”,加强风险防控等措施。此次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再次走在全国前列。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