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宁波地委常委、宁波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崔睦林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9年7月23日在宁波市第一医院逝世,享年88岁。 崔睦林同志1931年1月出生于河北省东光县,195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2月在山东省渤海后勤被服厂参加革命工作,后调任东光县政府财政科工作,同年随军南下,参加华东局党校学习。1949年8月至1973年5月,历任浙江省开化县马金区区委调研员、区政府公安助理,开化县公安局秘书股长、侦察股长、副局长、局长,开化县副县长等职务。1973年6月任金华地区公安处副处长。1979年2月起先后任宁波地委常委、地区行署公安处处长、地委政法委副书记。1983年9月任宁波市委政法委副书记。1991年12月离休。 崔睦林同志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新中国,热爱社会主义,始终坚信共产主义,坚定社会主义道路,将毕生精力献给了党和国家的革命建设事业。他长期从事公安政法工作,熟悉政法战线情况,领导经验丰富,工作思路清晰,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群众利益,安定人民生活,做出了不懈努力。在开化县工作期间,紧密团结和依靠群众,敢于同困难作斗争,狠抓工作落实,为净化地方治安环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任宁波地区公安处处长期间,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断夯实公安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带出一支过硬公安队伍,确保了一方平安,为人民群众创造了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在市委政法委领导岗位上,围绕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和公正廉洁执法,团结带领政法干警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为平安宁波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离休以后,崔睦林同志仍然以一名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一如既往关心党和国家大事,关注宁波公安事业的发展,积极发挥余热,力所能及提出意见建议。崔睦林同志参加工作40余年,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系群众,竭诚为民,忠实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崔睦林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有关市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前往医院看望或通过各种形式对崔睦林同志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深切慰问。遵照崔睦林同志遗愿及家属意见,丧事从简,崔睦林同志的遗体已于7月25日上午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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