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朝霞 通讯员张立 陈侃)昨天,3名市民因为在月湖水域野泳,被海曙区相关部门处以每人350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月湖水域违规游泳现象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海曙开出的首张罚单。 “开出这份罚单,前期调查取证没少花功夫。”执法人员告诉记者,8月12日,天一阁·月湖景区管委会、海曙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月湖街道的50余名工作人员开展整治巡查,其间,3名市民不听劝阻,依然坚持下水游泳。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现场拍照取证,按一般程序,启动了执法处罚程序。 经过详细调查,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月湖中队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于昨天对3名“野泳”人员作出了罚款350元的行政处罚。3名当事人也认识到自身错误,现场认罚。 “我们将对月湖内违规游泳等不文明行为开展常态化整治。”据天一阁·月湖景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天一阁·月湖景区不仅是国家5A级景区,也是宁波的城市地标。在月湖内游泳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也会破坏水质,影响景区环境,希望市民积极支持配合,杜绝月湖“野泳”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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