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茶座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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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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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的企业家为何也犯“呆”

    吴启钱           

    笔者老友老李,前几年经营一家公司,为人有信,生意红火,意气风发。

    前段时间碰到他,见其神情沮丧,灰心丧气。问原因,老李说,前几年帮一个生意场上的朋友担保,背上了巨额债务,公司账户被冻结,家庭房产被查封,本人也被列入了“老赖”黑名单。“一个人,可以是傻人,但千万不能成为呆人啊!傻人还会有傻福,呆人却永世翻不了身!”老李感慨。

    老李口中的“呆”,由“保”字拆分而来。老李认为,为人担保的人,就是犯了“呆”。企业家们大多市场嗅觉灵敏,生意眼光好,赚钱本领高,风险意识强。但这些精明的人,怎么也犯“呆”成了“呆人”?

    细细一想,再聪明的脑袋也有短路的时候。笔者在为像老李这样的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真真切切地感受到,这几种情形很容易让企业家犯“呆”:

    一种是“呆”在“面子”上。担保本是陌生人社会里为控制风险而创设的法律制度,但在熟人社会里,却风险倍增,运行走样,关键是掺入了“面子”这个变量。爱面子是中国人的特点,太爱面子却得不偿失。很多陷入担保困局的企业家,常常是碍于朋友情面,未经思索即签字画押作保,结果是有了面子却输了里子。比如法律规定,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要按照连带责任承担风险。很多出于面子为朋友提供担保的企业家之所以“万劫不复”,就因为既不去细看条文,更不会去特别约定,往往只作一般保证,字一签了之。再比如,为控制担保人的风险,法律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但多数人为了所谓的面子,没有要求反担保。

    一种是“呆”在“失明”上。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很多为朋友提供担保的企业家之所以出事,是因为认为朋友不会坑我,相信别人的信誓旦旦,总期待善心会有善报。担保于债权人是风险的控制,于担保人则是风险的承接。需要别人提供担保的人或企业,其自身的财产担保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肯定很弱。然而一些企业家在给人担保之前,不看经济走势和市场趋势,也不察被担保者的生产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资信情况和个人品德,甚至不顾自己的家底、收入和能力,处于一种完全“失明”的状态,稀里糊涂、不明就里就被套住。求人作保时,有的被保者千恩万谢,当儿称孙,一转身却该干什么干什么,甚至挥霍、赌博,反正有你这个“冤大头”在;一旦还款期限到来,很可能来个金蝉脱壳,消失得无影无踪。

    一种是“呆”在对法律的“无畏”上。有企业家说:“我只不过签了一个名字,又没有拿什么好处,却让我来还钱,没有道理,我不会认账的。”看似有道理,但不符合法理。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你为债务人提供了担保,他还不了钱的时候,债权人追着你要,天经地义。法律可不管你签字时是不是犯“呆”,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担保是被骗和受到欺诈胁迫的,就得承担保证的责任。这也是一种契约精神,毕竟法无戏言,“无畏”就会吃大亏。

    担保,担的是风险,保的是责任。所以,在为人作保的时候,应该审慎审慎再审慎,理性理性再理性,莫要成了“呆人”,受难饮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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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