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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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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成为火灾中的“羔羊”

    这几年,关于公寓楼的火灾事故时有所闻,印象比较深刻的是2017年11月18日北京大兴西红门镇“聚福缘公寓”的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还有2017年6月22日凌晨,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宁波公寓楼这些年虽没有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但安全隐患还是不少,今年年初不是还搞了企业厂房改建公寓楼整治吗?

    将企业厂房、办公用房、酒店用房等改建成公寓楼,安全上无疑存在着“先天不足”,如果没有相应设施安装的要求,没有严格的管理,肯定会留下安全隐患。

    对于突发的火灾事故,我们往往习惯于事后查处和“深刻吸取教训,避免悲剧重演”的表态,缺少真正的举一反三,更少有预防上的过硬举措。

    火灾事故发生后,反思是必须的。每一起火灾的背后,往往有人祸,人祸必须追究责任。很遗憾的是,过去我们在追究责任时往往以造成的损失来衡量,忽视了苗头问题的严重性。

    公寓楼越改越多、越造越多,楼层高火灾隐患大,发生火灾时,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所以,公寓楼的消防安全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我认为,鄞州区百丈街道破解城区公寓楼安全隐患的探索是很有意义的,相信能给各地提供借鉴。

    真的希望,生活在公寓楼的人们,不要再成为火灾中的“羔羊”。但这,要靠方方面面的重视和努力。

    (李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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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