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6号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防洪条例〉的决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