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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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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出台《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

系统化规定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 通讯员曾军)政商之间如何保持既“亲”又“清”的关系?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市委统战部有关负责人专题介绍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的《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这一文件是积极推进清廉宁波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去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其中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多层面试点探索开展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践创新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今年7月,宁波探索开展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做法,入选中组部组织编写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一书,成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的“宁波路径”。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高规格出台实施意见,把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的‘宁波路径’规范固定下来,并在全市积极推广,非常及时。”市委统战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份文件明确了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七个参加”和“六个杜绝”,旗帜鲜明地鼓励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与企业家正常接触、阳光交往,主动参与符合规定的企业招商引资、政策推介、经贸交流、学习考察等活动,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同时,党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与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有关办法措施,坚守底线、不碰红线,杜绝明哲保身、片面避嫌,不得对民营企业家疏远疏离、对民营企业的要求无视漠视等。此外,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交往过程中要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发展、服务社会,做到不得赠予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企业股份或其他财物等“七个不得”。

    与正负面清单同为工作任务,又是重要支撑的政商联系沟通机制、容错免责机制、评价监督机制等三大机制,是这份文件的一个亮点。特别是建立党政干部服务企业容错免责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积极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败、为担当者担当的良好氛围。

    此外,我市注重构筑亲清家园服务平台,培育亲清文化,培树企业新风,推进清廉企业建设,充分展现“宁波版”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的特色。同时建立发布“亲清健康指数”,委托第三方围绕政府服务企业、企业促进地方发展、政府清明和企业清廉四个方面内容,从“亲”“清”两个维度出发,设计一套指标体系,每半年发布1期,综合评价地区营商环境。

    据悉,“宁波版”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体现了“体系化构建、一体化推进、实效化运作”的特点,是目前国内比较系统建设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一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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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