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金真法)篮球是一种对抗性较强的竞技运动,因肢体碰撞而受伤的情形并不罕见。日前,镇海一小伙就因为在打篮球时拉拽他人致对方受伤,被镇海法院判决赔偿3万元。 小罗和小李都是镇海人。今年3月的一天,小罗与小李在某体育馆打篮球,在小罗加速上篮时,防守的小李拽了一下已经起跳的小罗,小罗随即摔倒在地。 随后,小罗被送医治疗,被诊断为左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病、左膝关节髌韧带撕裂以及左膝外侧副韧带损伤。双方私下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小罗遂将小李诉至镇海法院,要求小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7万余元。 法官调查发现,此次打球是临时组队,此前双方并无过节;事后,小罗未报警,但小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小李多次向小罗表示歉意,也曾表示可适当赔偿。 庭审中,法官当庭播放了事故当日篮球场视频。一方面,对小罗解释“根据‘自甘风险’规则,行为人参与篮球运动即视为行为人同意自愿承担风险,对由此产生的身体碰撞所造成的伤害一般由受害者自己承担”;另一方面,指出小李拉拽行为过于粗暴,存在严重过失,于法于情应适当承担部分损失。 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小李赔偿小罗3万元。 “群众性体育运动具有参与随意性、非专业性等特点,缺少风险保障机制。”法官提醒,在群众性体育运动中发生伤害,不仅要考虑“自甘风险”规则,还应根据侵权人是否违反运动规则、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能否合理预见等因素综合认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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