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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国英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进行远程视频开庭。(余姚法院供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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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陈文铮 【人物名片】 余国英,1970年出生,余姚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曾荣获“全国优秀女法官”“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等殊荣。在法院工作30年,见证了法治社会的发展变迁,2017年8月,她参与研发了“余姚移动微法院”,推动了我国诉讼制度的重大变革。 1988年的夏天,我做了一个影响一生的决定——报考余姚法院。 当时法院工资不高,而且要到基层法庭去,爷爷怕我受苦,不想让我报考。但是,我心中一直有一个情结,觉得头戴镶着国徽的大盖帽、身穿法官制服的样子,特别神圣威严。 很幸运,我最终被录取了。当年11月初,我去低塘法庭报到。刚到大门口,就被眼前的景象震惊了,院子里晒着很多稻谷,院子角落种着各种农作物。办公条件也很简陋,一个审判庭、一部电话,3个法官加上我,总共4人。 那个年代,人们的法治意识不像现在这样普及,每个法官每年平均办案35件。虽然这个数字与现在的两三百件比起来要少很多,但是受当时交通、通信等条件的限制,调查取证、财产保全、审理执行等都非易事,用在每一起案件上的时间要多很多。 当时进村入户调查案件,全靠自行车。有一次我骑车去当事人家中,不小心摔了一跤,心想好不容易花费大半天到了这里,就忍痛继续做调查,等到晚上回去才发现竟然骨折了。 远一点的地方,就只能坐绿皮火车。记得一次出远门办案,我跟着法官坐了40多个小时的火车到东北,一路辗转沈阳、鞍山、丹东等地,一趟走下来,差不多用了一个半月。现在想想,觉得有点不可思议,用上“移动微法院”,这些事情可能都不用走出办公室,动动手指就能处理好。 身穿法袍30年,伴随着我国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和我的同事们也在不断探索中逐渐成长。 2004年,我到了余姚法院民一庭。随着手上办理的家事案件越来越多,我一直在思考:以判决方式解决家事纠纷,最终的结果就是家庭以法律的名义解体,家事审判不应该只承担审判职能,还应该兼具救治职能。 当时,家事审判改革在全省司法领域尚属空白,我和同事们一起摸着石头过河,在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的基础上,于2014年成立了全省首家家事审判合议庭,并聘请妇联工作人员为家事调查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同步介入疏导等。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请来“老娘舅”,帮助调解家事纠纷;与教育部门建立准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无痕关爱机制,减少家事纠纷审判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一系列创新举措,在调解、处理家事纠纷上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成效显著。 近年来,每个法官每年平均办理的案件越来越多。流程环节繁多、信息交互量大等,影响了案件办理效率的提升。我们就想,既然现在微信这么普及,使用起来又方便,那能不能开发一个专门用于工作的小程序,通过这个小程序平台,可以实现在线立案、证据交换等,甚至实现在线开庭。 于是,在上级法院的支持下,2017年8月,我们院组成18人小组,着手研发移动微法院平台。 突破传统思维,并非易事。试点研发过程中,质疑的声音在所难免。我也积极使用移动微法院,拍照上传送达法律文书、在线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慢慢地,越来越多的法官开始使用移动微法院平台。 经过一次次修改、磨合,终于获得了成功。移动微法院平台在全市、全省推广,全国版的上线试运行,就是对我们最大的肯定。 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将是我永远的座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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