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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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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变“直接”,事后监管趋严

宁波试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便利化支付

    记者 张正伟         

    在免予提前审单的情况下,凭支付命令就可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实现事前“零单据、零审核”。近日,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这项只在国内部分自贸区特殊经济区域以及符合条件的极少数特殊企业享有的政策正式在宁波全市范围内试点。

    外汇收入支付变“直接”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流入管理包括收入、结汇、支付三个主要环节,近年来,在收入与结汇环节,国家相继开展了相关便利化改革,而在支付环节仍要求企业向银行提交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以及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材料进行审核等。

    “以往给人一种企业赚了外汇却不能自主支配的感觉,而过多的事前审核也直接影响了招商引资的吸引力。”业内相关人士说。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力推进跨境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持续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最新举措,旨在打通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流入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先前,我市仅有梅山保税港区内企业和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企业享受该政策红利,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宁波的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此次试点将企业自主使用资金与银行免审单同步进行,变企业外汇收入先审后用模式为直接支付模式。

    据介绍,此次试点的企业需是注册在宁波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企业融资平台除外),近一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试点银行需开通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上年度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B类及以上,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

    此次试点的适用范围包括外汇资本金、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内资金、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外币外债资金、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以及结汇后支付使用、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内办理对外支付和境内直接付汇(不包括境外直接外汇)的外汇收入。

    事后监管趋严格

    放开事前审批,并不意味着放松事后监管。据宁波外汇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试点要求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严格用于自身经营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下支出,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有明确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产品之外的投资理财;除有明确规定,不得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内允许的除外);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房地产(房产企业除外)。

    此外,相关外汇管理部门将按季度对试点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相关银行将按季度对试点业务进行事后随机抽查,国家外汇局还将适时对特定业务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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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