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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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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强制时代”倒计时6天

这些问题你都了然于心了吗

    见习记者 张凯凯

    通讯员  范奕齐

    国庆将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声骤疾。

    今年2月16日,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简称《条例》);

    5月31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8月1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召开,《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正式出炉;

    9月10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

    9月23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贯彻〈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确定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与推进方式;

    9月24日,我市召开《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培训会,对《条例》进行了再次解读……

    如今,距离垃圾分类“强制时代”到来只剩6天,宁波如同赛道上的短跑运动员,紧绷神经调整呼吸,开始了前期工作的最后冲刺!为此,记者采访了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问:对垃圾分类的价值认识是否到位,决定了分类的内生动力强大与否。那么生活垃圾分类为什么要分?怎么分?

    答:为什么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回收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要求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于2020年底前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这是实施垃圾分类的法律依据与制度要求。

    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可以提高生活垃圾中资源回收利用的品质和效率,减少约35%的生活垃圾焚烧、填埋的处置量,同时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处理效能,改善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这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价值意义。因此,垃圾分类势在必行!

    怎么分?目前,住建部基本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四类的国家标准,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的分法以市分类办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的《宁波市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导则》和《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为标准。

    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即将正式施行。《条例》施行后,我市又有哪些目标?

    答:当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下,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阶段,我市将继续对标先进城市,实施系统化治理、协同化共建、一体化服务、多元化保障、全民化参与的“五化并重”工作举措,逐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

    至2019年底,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70%。创建200个示范小区,200个示范单位。强化源头减量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总量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40%以上、资源化利用90%以上。

    至2020年底,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覆盖,创建200个示范小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100%。

    至2022年底,全面决胜,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面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宁波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问:小区里垃圾分类谁来管?我市又将如何落实管理责任人制度?

    答:《实施意见》指出,一方面,我市将积极推进基层建设,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当做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形成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居民“五位一体”的推进合力。

    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基层力量的配置: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置3名专职工作人员,每个村(社区)至少配置一名专职社工,城乡居住区按每300户到500户配置1名专职督导员。

    另一方面,我市将严格实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按照全覆盖、不交叉、界限清晰、主体明确的原则,划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确定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将做好分类义务、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分类投放指南等告知工作,加强日常督促监管和指导,以及执法检查与违法行为处罚。

    同时,我市还将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垃圾分类”“农村保洁+垃圾分类”模式,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农村保洁合同约定内容,强化督查考核、列入信用评价体系,落实物业服务、保洁服务企业责任。

    问:7月1日起,上海市酒店已不主动提供牙刷、梳子等6种一次性用品。我市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将会从哪几方面入手?

    答:源头减量控制,是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实施意见》已经对我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出台酒店(宾馆)、餐饮行业限制一次性消费凭使用的实施意见,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倡导绿色消费、光盘行动,加强联合督查执法。

    二是出台邮政快递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广快递绿色包装,推动生产和使用可循环的快递封装用品和设施设备,并做好快递封装用品的监督管理,以减少过度包装、二次包装。同时,我市还将定期进行快递业包装治理抽检和情况通报。

    三是探索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就地处置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推进“净菜进城”。

    四是严格落实“限塑令”,加强对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处罚,在超市、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与布袋子。

    五是推行绿色办公。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购有利于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或者可回收重复循环利用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推广无纸化办公。同时,我市将定期统计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增量情况,对源头减量成效进行量化。

    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这一直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热点。我市将如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环节,让老百姓真正“信得过”?

    答:《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区以及管理责任人制度有明确的表述: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收集容器分类归集到垃圾房或者收集容器归集点,分类交付给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同时,在分类归集时应当分装分运,禁止将已分类的垃圾混合归集。

    此外,管理责任人也应当定时清理垃圾房、垃圾收集点、收集容器和归集点,维护维修垃圾房、垃圾收集点及收集容器,保持正常使用和清洁卫生,其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日产日清。收集运输单位应按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处置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置。

    当前,我市相关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已经开始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落实社会监督,建立混装混运的监督举报制度,在小区公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单位信息,以及监督举报电话。二是严格落实行业监督,要求收集运输车辆安装摄像头等监控设备进行全程监管,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查,对违规单位进行通报和处理。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法规对违规单位处以罚款、取消特许经营资格等处罚。

    问:《条例》第十条规定,本市将逐步建立“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那么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将如何逐步建立?

    答:我市相关部门早在2017年,就着手开展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监审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研究工作。在条件成熟后,我市将按照“先单位、后居民”的原则,分步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争取在2020年先行完善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届时,我市将实行“差别化计价、按量计费、超量加价”的收费制度,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与减量,提高资源回收利用。

    而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将进一步根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进展情况,在适当时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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