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9年09月30日 星期一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高刑事证人出庭率 需做好证人保护工作

    ■法眼观潮杨维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2018年9月出台《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试行)》(简称《规定》),明确证人保护对象、启动程序、保护评估程序,构建了系统化、合理预期性的证人保护措施。《规定》实施以来,通过落实保护举报人、证人措施,让群众敢于揭发检举,勇于指认作证,广州几家法院的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已提升到3%左右。

    一直以来,我国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普遍较低,成为长期困扰我国司法机关办案的一个难题,也是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以广州市为例,2017年6月至今,两级法院刑事案件数为3.2万多件,证人、鉴定人出庭案件约200件,出庭率约为0.61%。专家指出,有两个主要原因造成了证人不愿意参与诉讼或者不愿意与有关机构合作,首先,卷入司法诉讼常常给被害人和证人带来时间浪费等不方便和问题;其次,不愿意卷入诉讼是因为证人存在不愿意卷入诉讼的心理倾向,这种倾向很大部分表现为担心受到报复。

    2016年6月,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要求,“健全证人保护工作机制,对因作证面临人身安全等危险的人员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广州市制定并实施的这个《规定》中有不少创新举措,如强化过程保护,对侦办各个阶段都列举了七八条具体的“高招”,保障证人安全。细化保护流程,形成公检法多方联动保护机制。

    事实表明,《规定》实施后,取得了明显成效,值得点赞。尽管如此,如何提高对证人保护的前瞻性、实效性仍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加强证人保护,势在必行,任重道远,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保持压力,增强动力。证人保护不能光靠各部门自觉,上级机关要明确证人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时序进度,量化指标,制定时间表、线路图,并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倒逼各地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部门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下力气推进证人保护机制;二是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对于如何保护证人应当敞开大门,开展广泛讨论,主动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并针对证人群体开展民意调查,摸清他们究竟有哪些顾虑和需要,既往的证人保护工作有哪些不足。在此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用数据和事实说话,为决策服务;三是善于借力,为我所用。比如,香港警方在刑事支援部下设证人保护组,专门负责保护特定证人的人身安全。证人保护组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适时为证人提供一间24小时由警方绝对保护下的安全寓所。对我们而言,借鉴香港经验,警方有必要设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进行规范化、专业化操作,进一步提高证人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期待各地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部门发扬改革精神,勇于探索,敢于担当,积极创新证人保护机制,保障“证人社会”早日形成,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不断取得新进步,为更加有效惩治刑事犯罪配备“最强助攻”。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