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哲明)昨日下午,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公开的意见》等四份规章制度及工作方案,就进一步增强提案办理实效,推动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出明确要求。 据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通知》以及新修订的《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要求而制订的。《意见》共十四条,明确了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及组织领导。 会议指出,市政协制订出台提案工作公开意见,有序推进政协提案工作公开,是贯彻落实全国政协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提案办理实效,推动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具体举措。推行提案原文和办理结果的“双公开”,将质量差的提案和消极应付提案办理的部门,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增强“提”“办”双方的积极性、互动性和严肃性,一方面将促使提案者更好地知情明政,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增强履职建言的能力水平,另一方面,也将促进提案所反映问题和建议的落实,督促提案承办单位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宁波市政协2019年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实施方案》《2019年市政协提案办理“回头看”工作方案》以及《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全会提案征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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