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记者朱基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10月8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今年8月,政务处分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10月8日全文公开的政务处分法草案分为7章,包括总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申诉,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6条。中国人大网同时公开了关于政务处分法草案的说明。 根据草案说明,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并以其代替“政纪处分”,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制定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草案规定了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设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政务处分。相应的处分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 为充分保障被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草案还设专章规定了复审、复核、申诉途径。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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