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自2019年10月1日起,原宁波市人社部门手机App和自助终端机缴费功能已停用,而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同时上线启用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在承接人社、医保原有缴费渠道和方式的同时,还拓展了四大新功能: 1、参保人原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原签订的委托银行代扣协议继续有效,参保人新参保的、新增或变更签订委托银行扣缴协议的可到相应的9家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宁波银行、农村信用社、鄞州银行)办理,并从协议银行账号扣款; 2、参保人以现金形式缴费的,可到上述9家银行各营业网点柜面凭居民身份证缴纳; 3、参保人可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或“宁波税务”App后,选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缴费; 4、新增税务服务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社保业务窗口、办税服务厅自助服务设施等缴费渠道。原人社和医保部门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社区(村)代办点可继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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