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9年10月22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出台生猪增产保供实施意见

挖掘养殖潜力,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记者 孙吉晶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促进生猪增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到2021年底,新建一批规模化、现代化生猪养殖场(园区、养殖基地),力争全市生猪年出栏量增加70万头,达到149万头。其中,到今年年底,全市生猪出栏量达到85万头,增加6万头,冻猪肉储备达到3600吨。

    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坚持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为引领,构建绿色安全、生产高效、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格局,走出一条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

    在绿色转型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潜力,加快推进存量生猪养殖场和空栏养殖场改造提升,鼓励支持养殖场更新设施装备、应用先进技术、优化生产模式,促进科学补栏增养,释放生猪产能。加快布局和建设一批现代化生猪养殖场(园区、养殖基地),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等地要新建若干个年出栏3万头至10万头的大型现代化生猪养殖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等地要新建一批农牧结合、适度规模的高标准生猪养殖场。加快现代生猪种业发展,加强种猪场、种公猪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生猪良种“育繁推”一体化体系,力争新建一二家高标准大型种猪企业,提高我市优质种猪自给水平。

    全力保障市场猪肉供应

    完善生猪保供稳价调控预案,不折不扣完成全市冻猪肉储备任务。加强区域生猪产销衔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承接猪肉收储,引导学校、机关等大型单位根据需要储备猪肉。加快推进屠宰企业、农贸市场冷链体系建设,提升应急保障和调控能力。积极引导多元化消费,支持企业扩大肉类商品进口,增加牛、羊、家禽、兔、水产品等替代产品供应。加强监测预警,把握市场调节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有效发挥市县两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对市场供应的调节作用,重点保障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市场猪肉供应。加大猪肉产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密切关注重点群体,及时启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缓解猪肉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的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加大财政、信贷保险支持力度

    市财政实施综合奖励及专项补助政策。对年出栏10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大县(市),以新增生猪养殖建设用地为基数,按照当年全市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和动物防疫等投入(2万元/亩)的标准,每年落实综合奖励资金。对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建(扩建)的万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市财政按出栏能力每万头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场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国家和市级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万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的配套政策及万头以下生猪养殖场的扶持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对规模生猪养殖场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种猪的,给予每头种猪5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屠宰场在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从市外调入的生猪给予每头15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生猪养殖场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的,纳入购机补贴范围。

    金融机构要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生猪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为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免收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担保费。探索建立生猪生产风险互助机制,优化生猪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自2019年6月1日起,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1300元增加至18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300元。

    筑牢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防控体系

    全面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有效防控措施。加快市、县两级生物安全二级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建设,提升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生猪屠宰场(点)、区域性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等区域疫病防控水平。

    意见还就优化生态环境管控、确保新建生猪养殖基地用地供给、强化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