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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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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法定婚龄暂不修改”

    朱晨凯

    10月21日,“法定结婚年龄该不该降低”这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尘埃落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三审稿对法定婚龄暂不修改,维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降低法定婚龄”的话题,近年来被频频提及。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董事长丁列明就指出,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已与我国当前的人口发展形势、生育政策等不相适应,建议尽快修订。在“降低法定婚龄”的呼声里,很大一部分的依据是“国际惯例”。比如,丹麦、美国、波兰男女结婚年龄分别是21岁和18岁;法国、德国、俄罗斯男女都是18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是18岁、16岁。也有一部分声音认为当下的法定婚龄“不合时宜”:如今全面二孩时代到来,“限制人口”的政策应转换到“鼓励生育”,既能纾解人口红利终结带来的困扰,应对人口老龄化,也能减少未婚同居、未婚生育带来的各种矛盾纠纷等。

    修改法定婚龄,涉及面广,影响深,应先考虑各种人群的意见和需求。对于为什么“法定婚龄暂不修改”,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国家卫健委、司法部等方面认真研究后认为,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已为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如果进行修改,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宜在充分调研和科学分析评估后再作决策。

    从立法角度看,“法定婚龄暂不修改”体现了立法上的理性。该不该调整,决策不能脱离社会实际。比如某媒体在微博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六成人表示不赞同调整,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了大多数人的看法。立法者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盲目、不草率、不迎合,立法才能更加科学合理。

    从公平角度看,“法定婚龄暂不修改”也兼顾了少数人群的利益。有关部门的理由并非“踢皮球”,而“暂不作修改”并不意味着“不修改”,而是强调修改有前提,就是由科学依据来决定。虽然简单但有较强说服力,也能减少争议。

    法定婚龄以后会不会调整?什么情况下调整?这离不开调查研究和科学依据。关于法定婚龄的讨论由来已久,今后也难免再次被提及,在理性、科学成为立法理念的同时,调查研究工作也应做得更充分一些,而不只是简单呼吁降低或提高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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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