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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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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专项整治 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镇纪轩)“将‘小金库’资金人民币40万元,加上自有资金10万元,以个人名义出借给管理服务单位……”日前,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镇海区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原大队长麻珍德被镇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这是镇海区加大力度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的一个缩影。

    据悉,为杜绝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镇海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专项治理的对象为全区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国有与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中央垂直管理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以及上述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离退休的人员。重点清理和规范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或延续的、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主要包括了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等六方面行为。

    专项治理启动以来,镇海区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督促治理范围内的干部认真核查。据统计,目前全区有1924名干部上交了《自查报告表》。

    镇海区纪委区监委将对报送情况进行仔细审核,并结合掌握的问题线索,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关键少数、重点岗位和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干部接待行为进行重点核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或顶风违纪继续违规借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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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