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蒋健芳)昨日上午,鄞州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鄞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这是我市首例涉未成年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5月19日,有学生家长通过“鄞州智慧未检”微信公众平台,举报鄞州区横溪一学校门口小卖部售卖的食品不健康。鄞州区检察院接到举报后,立即将情况反馈给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月21日,该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对该小卖部进行检查,抽样检测发现其中的果酱布蕾产品不合格,随即现场收缴了该系列产品。根据店主的陈述,检察机关追查到其进货商家为宁波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随后,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鄞州公安分局。 立案后,鄞州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积极引导补证,倒查该产品的进货渠道,最后追溯到其生产厂家——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某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4月19日,该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投案自首。 经查,2017年底至2018年5月初,郭某私自将含有苋菜红成分的葡萄紫食品添加剂加到紫色果酱布蕾内,共生产该果酱布蕾18000瓶,分别销往浙江义乌、四川成都、重庆等地,共销售11760瓶,退货3300瓶,实际销售金额4000余元。该着色剂苋菜红属于人工合成色素,如果长期摄入超量使用色素的不合格食品,将会造成慢性中毒及影响生理和智力发育。 鄞州区检察院认为,该公司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郭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公司的行为,致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进入学校周边的商铺,侵害了众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2019年10月11日,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销售金额10倍的赔偿金人民币4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昨日上午,鄞州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法院将择日宣判。 “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至关重要。能否让孩子吃得健康,是每一位家长心目中的头等大事。长期使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菌落总数超标的食品,会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承办检察官说,“希望食品生产者履行社会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关,不要为了谋求非法利益,罔顾未成年人健康需求,以致遭受牢狱之灾而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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