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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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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合同”为工程建设 添上“廉洁”锁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吴燕飞)“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近日,在新海景花园西侧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签约仪式上,政府建设项目的管理方与承建方宁波旭丰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廉政合同”,双方就各自的廉政责任郑重作出承诺。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问题的高发区,面对‘包工头’的‘围猎’,一些党员干部‘倒’在了高楼大厦前。”江北区公共建设中心主任刘鸿雁介绍,为防范工程腐败问题,区公建中心探索推行了双合同制管理。

    据了解,“双合同”就是要求建设方与承建双方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廉政合同对管理方和承建方各作出11条约束,并明确若党员干部违反约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党纪政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承建方违约,将被列入黑名单,视情1年至3年内不准参与江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

    走进孔浦村安置房(一期)项目建设工地,首先看到的是“廉政公示牌”,工地电子屏幕上推送着清廉家风家训宣传标语。“这是按照廉政合同规定,临时联合党支部在工地上开展的廉政宣传活动。”该项目工地负责人陈雨淼表示,“让大家一走进工地,就能感受到清廉文化。”

    此外,江北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发挥贴身监督作用,适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廉政11条’规定我们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也不得违反规定要求追加工程建设费用,这促使我们将工作精力更多地关注在工程建设质量本身上。”宁波旭丰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

    “双合同”为工程建设添上了“廉洁”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现优质高效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近年来,江北区公建中心建设成效突出,“清零清场”、百日攻坚、民生实事工程、六争攻坚工程、文创港区块开发等一大批市区重大项目开工率、完工率均达到100%,多个项目荣获省市优质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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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