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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把手”智能回收箱受到市民追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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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传活动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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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检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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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洞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景。 |
截至10月31日,《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甬实施“满月”。 短短31天时间里,看得见的,是道路上往返穿梭的各色垃圾收运车,是城市中随处可见的四色分类宣传标语;看不见的,是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机械精密的运作过程,是四色垃圾桶中垃圾成分的慢慢变化……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支持下,全市综合执法系统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为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保障。在近期结束的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第三季度考核中,宁波市以全面的制度保障、完善的基础设施、健全的收运体系、良好的社会氛围,一如既往占据着前三的一席之地。 宁波何以成为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的“排头兵”?《条例》实施首月的这份“答卷”给你答案! 张凯凯 范奕齐 文/图 教、罚并举 “强制力”激发“原动力” 今年的国庆节格外不寻常。台风“米娜”兵临甬城,《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也如泄闸之水,席卷了城市里的每一户家庭。 风雨交加中,市、区两级综合执法队伍无惧风雨,在相关领导的带领下对生活垃圾分类各类主体、各个环节开展检查与执法,打响了“强制分类”的“第一枪”。 随后的一个月里,专项执法攻坚战在甬城全面打响。为做好《条例》施行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印发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并作了专题部署。 据统计,10月以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9378人次,检查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3840个,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3327个、个体工商户18984户、个人14612人、收运企业216家,处置企业133家;累计教育劝导个人22512人次、单位7640家次;向1160名个人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立案99件、处罚45件、处罚金额累计9370元;向976家单位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立案55件、处罚19件、处罚金额累计达16480元。 处罚不是目的!所有的执法队员坚信这一点。随着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也随之全面加大。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余宁介绍,为了在确保“强制力”执法的同时,激发市民垃圾分类的“原动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形成了“先宣传后执法”“边执法边宣传”的工作理念,提出了“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将宣传教育与执法严管相结合,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宣传《条例》的重点内容及相关规定。 据统计,执法队员10月累计进行执法宣传16804次。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公交候车亭、出租车顶灯、遮阳雨棚等户外载体的投用力度,全面做好普法宣传“十进”。 而在一线执法队员的大后方,成立于9月末的宁波市垃圾分类学院及10家二级学院,也通过发挥政府管理部门政策优势和高校教育部门专业优势,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工作的普及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另一方面,党建引领的持续深化,为“强制力”的施行增添了不少“温度”。以鄞州区东柳社区为例,社区启动党员“初心接力”工程,以“新老”搭档两两一组的形式,充分发挥老党员“领跑”作用的同时,鼓励年轻党员发扬传承精神,实现垃圾分类志愿岗上的“快跑”,持续激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内生动力。 据统计,市直机关有11160名党员到所居住的社区报到,7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深入社区开展桶边督导,做好市民的咨询、指导等服务工作。 全线推进 打造垃圾分类“完美闭环” “强制时代”的到来,让我市6年前就开始规划布局的各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有了一展拳脚的舞台。 目前,全市共有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12座,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厂5座,在建3座,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4座,生活垃圾填埋场3座,总设计日处置能力达11610吨,基本满足全市生活垃圾每天11400吨的产生量。 为坚决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底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零增长”的目标,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快。当前,奉化、宁海、象山三地生活垃圾焚烧厂正紧锣密鼓建设之中,宁波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宁波市厨余垃圾处理厂二期项目也正筹备启动,预计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届时,我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能力与实际产生量基本匹配,并富有余量。 与此同时,我市全程分类体系全面完善。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的实施意见》,旨在科学调整中心城区分类收运体系,进一步落实小区内物业收运的主体责任,小区外环卫部门收运的主体责任,实现“物业归集不出小区,环卫部门上门收集”的“一体化”分类收运模式。“两网融合”体系的持续深化,也让市民品尝到了垃圾分类的“甜头”。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10月底,“搭把手”智能回收箱共铺设至1415个居住小区,占居住小区总数的64.8%;通过“搭把手”平台共回收可回收物255.8吨,较9月同比增长15.9%。 另一方面,我市积极创新源头分类模式。一方面,依托成果激励机制,鼓励探索“红黑榜”“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激励制度,稳步推进“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另一方面,“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桶边督导”等分类模式也正稳步铺开,以求进一步提升源头分类质量。 据统计,目前中心城区已有1081个居住小区完成撤桶并点,占比达68%。截至10月,中心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量为6734吨,较9月同比增长10.6%。从成分检测情况看,优先收运的厨余垃圾平均有机质成分占比54.6%,较《条例》实施前提高5个百分点,厨余垃圾质量稳步提升。 此外,我市垃圾分类配套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相关部门先后制定16项配套政策,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城市绿化植物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管理办法,宾馆(酒店)餐饮行业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餐具)实施意见、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制度实施意见、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规定等配套文件相继出台印发。其中,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餐具)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宁波的酒店(宾馆)不再提供剃须刀、洗衣粉、护发素等10类用品,只限量供应牙膏牙刷、洗发液、沐浴液等5件基本需求用品,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的理念正在悄悄改变人们的生活理念和方式。 持久攻坚 垃圾分类“未来可期” “从近阶段的工作开展及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我们还存在着分类质量有待继续提升、物业参与机制有待继续完善、执法有效性有待继续强化等问题。”余宁告诉记者。 下阶段,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查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及时抓好整改,补齐短板,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打好生活垃圾分类持久战、攻坚战。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针对分类投放环节中问题较多的单位、企业,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频率和力度,尽快补齐短板;针对收集运输环节中问题突出的混装混运、标识不清、遗撒滴漏等违法现象,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避免出现混收混运现象。 二要坚持依法治理,提升执法实效。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的单位,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违法当事人,将其信息纳入公共信用平台,实施信用惩戒。对混收混运、拒不整改的收集运输企业,实行市场退出制。协同推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的治理工作,提高执法管理效能。 三要健全分类体系,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分类收运体系,规范中端收运、转运作业标准。进一步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能力建设,各区县(市)根据相关规划,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2020年底前补齐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以及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四要广泛宣传动员,促进习惯养成。持续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等“十进”活动,进一步增强市民群众依法分类的意识,促进习惯养成。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加强垃圾分类志愿者、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积极营造“依法治理垃圾分类,同创共建美丽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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