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王昱飞 陶冶)近日,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组织(东京备忘录)第30次委员会会议在马绍尔群岛落下帷幕,宁波海事局提交的《港口国监督远程复查导则》提案在会上获得通过。该《导则》将在亚太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试运行。 据了解,“远程复查”机制是宁波海事局从实践中发掘提炼、运用信息化手段高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创新模板。对于外轮,海事主管机关应依法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且必须在离港前纠正的船舶缺陷开展登轮复查,待整改到位后,外轮方可离港。 然而,对船期紧张的班轮而言,无疑要承担更多成本,以目前靠泊宁波港较多的18000TEU集装箱船租金计算,多滞港一天,就会给航运企业带来额外10万元至20万元成本。与此同时,船舶在港整改期间,势必占用本就紧张的码头泊位或锚地资源,安全和效益难以兼顾是长久以来的困扰。 为破解这一矛盾,进一步提升外轮通关效率,宁波海事局积极落实“放管服”要求,大胆创新,率先试行“远程复查”机制。 对符合“远程复查”条件的缺陷问题,海事主管部门可不必登轮开展复查,而是利用电子邮件、视频连线等信息化手段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远程”验证。这样一来,船方不用再为等待复查付出高昂的代价,极大地减少了成本。接受过“远程复查”的乌克兰船长Nikola Tuckvic说:“我们之前出现了3个需要在开航前纠正的问题,按照通常流程,待港时间最少要延长3小时。现在我们把纠正情况的照片通过邮件发送给宁波海事局,不到半小时就得到了复查报告,获准开航,实在是令人惊叹。这在我33年的航海生涯中是独一无二的体验。” 目前,宁波海事局已对50余艘船舶实施“远程复查”,累计为航运企业节约直接成本500余万元。据测算,一年下来单一码头接靠船舶艘次可提升10%至20%,有效提升了港口营商环境。 宁波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处长徐红尔说:“我们积极促成宁波的特色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内共享,有力提升了宁波乃至中国在国际航运和海事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接下来,宁波海事部门将积极推动“远程复查”机制从亚太走向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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