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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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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听证座谈会

就完善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听取各界意见

    本报讯(记者吴向正)为发扬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听证座谈会,就进一步完善草案,公开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10月28日至29日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目前正在进一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法规草案更加切实可行。

    会上,13位各界人士就进一步完善《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他们中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等,既有养犬人士,也有非养犬人士。

    条例草案规定,“不得在禁止遛犬区域和时间内遛犬,六时至二十一时禁止携大型犬出户”。对遛犬区域和时间,是否必须作出限制?这一问题引起了与会人士的热烈讨论。有些与会人员发言指出,可以在公园等区域适当划定遛犬区域,建议对“禁止携大型犬出户”时间作进一步论证,关键是要规范养犬行为。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有些与会人员认为,中华田园犬是“我们的土狗、看家狗、自己的狗”,有的体形较大,是否将它们列入“烈性犬、大型犬”建议作进一步论证。

    与会人员认为,养犬管理要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非常赞成将“养犬人自律”放在立法原则的首要位置;建议加强对养犬人的相关教育培训,可以借鉴其他地方的做法,建立文明养犬积分制度,将养犬人违规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机制。

    与会人员还就限制家庭养犬数量、管控犬类无序繁殖、犬只出门佩戴嘴套、规范犬只经营行为、完善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等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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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