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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仲泉 观点提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一个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伟大战略部署。《决定》构筑的制度建设工程,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对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具有里程碑意义 制度治党治国思想源自邓小平同志。他在1980年8月发表的那篇振聋发聩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教训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992年,他在南方谈话中还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随后,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的时间表。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对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也对如何加强党和国家制度建设作了巨大努力。 建党一百周年时,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历史将接力棒交给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并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这次全会首先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制度性问题作出了决定。党的十九大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战略部署中,对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作出了战略安排。在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的决策后,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考虑十九届四中全会的主题问题。中央政治局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决定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所以作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出于坚决保证实现十九大提出的关于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战略安排的需要。在党和国家各方面的改革和制度建设,以及治理能力建设取得许多成就后,就需要用一次中央全会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来综合研究、全面考量,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作出系统总结,以期实现“两个十五年”的战略目标。二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开启的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繁重任务的需要。新时代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提出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的前进方向和工作要求,使继续深化各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得到有力保证。三是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在各种斗争中赢得主动的需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不能有丝毫的疏忽和闪失,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正是在这样一个重要历史节点和时代机遇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确定的这个主题,使其在党的百年历史、新中国70年历史、改革开放40年历史上,具有独特性和唯一性,具有里程碑意义。 构筑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紧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主题,系统总结党领导人民在新中国70年来、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取得的成就、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原则,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既勾勒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宏伟格局,又绘制了实现“两个十五年”战略安排的具体路径;既有理论上的新概括,又有实践上的新要求。完全可以说,《决定》构筑了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也使不断丰富和发展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制度建设有了根本遵循。 第一、《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不仅强调“党的领导”为“根本制度”,而且构建“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基本内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首要之条,这就使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有了根本制度保证 新中国成立迄今,我们一直强调党的领导作用,这是毫无疑义的,但长期以来比较多的是作为“基本原则”和“政治前提”来讲的。《决定》第一次强调“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将“党的领导”纳入“根本制度”之首,这是理论认识的飞跃。它不仅使我们一直讲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接了“地气”,具有实实在在的制度意义;而且使一直讲的“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个论断所蕴含的底气明确起来,更凸显了党的领导的威力。《决定》还第一次论述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包括的六大制度,明确了“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这不仅进一步提升了“党的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统帅性,而且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使党的领导能得到全面、深入、彻底的落实。《决定》构筑的“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不仅能极大地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而且使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了前所未有的制度依据。这就抓住了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强化了长治久安制度建设的核心。 第二、《决定》第一次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各方面制度,形成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多层次宝塔型结构,不仅有利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而且使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有了“四梁八柱”的制度支撑 《决定》绘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谱,由13个方面的制度组成。上述党的领导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统领和贯穿其他12个方面的制度。《决定》绘制的“1+12”制度图谱,既阐明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又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决定》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衔接,既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又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体现了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的统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必将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产生新的动力。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决定》凸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不仅在各项制度中关注人民群众,而且设计专章论述“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郑重宣示了中国共产党人不变的初心使命,进一步夯实了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国家长治久安有了铜墙铁壁的制度保障。 第三、《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十三大显著优势,不仅使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有了更为全面的依据,而且为不断构筑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制度建设工程指明了方向 十三大显著优势有这样四个鲜明特点:一是特别突出了党的领导的优势。既明确了它是首要优势,又在这个首要优势中突出了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这样三个基本方面,以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它既有利于把握好增强党的领导本身对于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最重要的上述三个基本点,又有利于发挥党的领导这个特殊优势对于其他各领域各方面优势的统摄作用。二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作了全面精准概括。三是对十三大显著优势的概述,集长期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不断丰富的理论认识之大成,因而在整体上达到了新的高度。四是十三大显著优势,大体对应了后面的十三个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使其明确了总体要求。这不仅有利于建构的各项制度明确必须坚持和巩固的根本点,完善和发展的方向,使各项制度建设有序展开;而且有利于将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制度建设的根基打得正、夯得实、筑得牢。 (作者为原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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