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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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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布对有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本报讯(记者吴向正)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公布在10月28日至29日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2018年度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2018年度市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以及对市科技局等单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等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市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国有企业特征和定位,抓改革、转机制、强管理、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国有企业在特有领域的影响力、带动力、作用力进一步增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和民生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当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是持续发展基础不够牢固,激励约束机制有待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还需优化,国资监管方式不尽完善等问题。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深化改革,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一是要优化结构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宁波市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甬党发〔2019〕55号)文件精神,发挥通商集团大平台作用,加快实施统一监管,优化整合国有资本,引导国有资本向重点领域集聚,形成功能明确、主业突出、科学合理的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引领力和战略影响力。二是要深入推进企业改革。要坚持引进各类资本与转换经营机制相结合,优质资源和优势企业相合作,采用多种方式,分层分类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三是要加快资产证券化步伐。积极开展“246”万千亿级优质资源并购重组,强化国有企业资本运作,谋求新增上市平台,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四是要严控债务风险。完善政府性项目资本金多渠道补充机制和项目建设平衡机制,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重点向承担基础性、民生性项目投资任务多、债务负担重的企业倾斜,逐步降低高资产负债率。

    ——积极创新,加大激励约束力度。一是要构建市场化企业营商机制。国有企业竞争性领域决策执行和容错纠错要与市场机制接轨,突出董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董事会专业、高效、有序运作。有效落实经理层经营自主权,加强正面激励,划定容错界限,规范适用程序,为企业经营者放手改革、大胆创新、勇闯市场提供制度性保障。二是要完善差异化薪酬考核体系。对企业集团班子要建立起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与市场竞争相接轨的差异化薪酬分配体系;对企业内部分配要突出向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倾斜,探索建立特殊奖励基金和长效激励办法,对作出特殊贡献人员要给予重奖,形成导向鲜明、激励有效、约束管用的差异化考核机制。三是要实施契约化经营班子选任。按照“竞争性选聘、契约式管理、市场化退出”原则,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转换通道,加大经理层成员市场化选聘力度,实行市场化方式考核和管理。

    ——转换职能,创新监督管理方式。一是要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关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逐步下放战略规划、主业管理、选人用人、股权激励、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出资人权力,为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行管理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二是要完善制度和政策设计。科学界定国有出资人监管边界,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改革行政化的管理方式,更多地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将国资监管要求体现在公司章程中、将国有出资人意志体现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加强区县(市)和功能园区国资监管指导,共同推进“最多跑一次”,切实减少出资人审核批准事项,优化监管流程,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协同性、有效性,释放创业创新创造活力。三是要切实加强低效无效资产管理。对权属不清资产,在全面清理登记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合力推进解决权证不全、权属不清问题,整合资源、盘活存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对资金流量管理,集团公司要及时加强统筹,大力推行“资金池”管理模式,做到精细化、集中化和公开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夯实基础,提高国资报告质量。一是要完善报表统计体系。要开展资产调查登记,夯实数据基础,严格财务管理,进一步理清企业国有资产“家底”,全面真实反映各类资产现状。二是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要建立数据化的资产动态监管体系,创造条件尽快纳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国有资产信息共享,推进人大实时监督。三是要拓展国资报告内容。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加强分析研究,充实反映国有资产运营情况的结构性指标,反映国有资产经济社会效应的评价性指标,反映国有资产增减情况的动态性指标,不断提高报告范围的完整性和报告内容的准确性。

    关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决定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健全工作体系,成立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明确任务清单,强化督查考核;强化规划编制,出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85%,驻镇(村)规划师已有210名;持续推进城乡融合,积极开展美丽城镇与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污水治理、垃圾分类;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深化乡村治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有序推进,象山“村民说事”、宁海“小微权力清单”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决定》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规划编制和实施方面,统筹衔接不够充分,结合实际有待加强,落地落实较为薄弱。二是资金投入方面,2019年市农业农村发展财政专项资金9.96亿元,而2020年预算指标为7.82亿元,减少20%以上;同时农民和社会参与不足,涉农投入的靶向性仍待提升。三是农村改革方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没有大的突破,农业配套建设和乡村旅游设施用地得不到充分保障;农合联改革有待深化。四是人力保障方面,统筹谋划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相关部门力量配备存在重城轻乡的倾向,农业从业队伍老化,农村人才缺乏。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推进规划统筹落实。认真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要求,强化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理念,统筹谋划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布局,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加强村庄规划指导,务求符合实际,突出特色,体现风貌,能够落地。落实驻镇(村)规划师制度,加强乡村规划人才培养。

    ——着力乡村产业振兴。培育农业经营与服务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规模化、绿色化、科技化发展。培育农村新型业态,依托乡村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民宿、美食、文化、电商等产业。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发展,开展品牌化、标准化、连锁化、网络化经营。引导村集体和农户以土地、农房、劳力入股、租赁、合作等方式,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土地制度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法精神,推动农村宅基地、承包地、集体建设用地改革不断深入。加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获得的土地利用指标优先用于农村建设,切实解决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发展需要。推进以供销社为核心的农村合作经济改革,深化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加快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强化法制教育和道德教化。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按照中央文件和法律规定,健全“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从预算编制、分配、执行等各个环节着力,建立行业内资金整合、行业间资金统筹的财政涉农资金统合机制。聚焦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区域,推行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强化乡村人力保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乡村振兴统筹与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措施资源倾斜与力量保障。积极创新机制体制,有效制定政策,加快培育一支适应农村新业态新需求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引导农民参与决策、共同投入,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乡村振兴的内在驱动力。

    关于市科技局等单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本届以来市科技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全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和谋划部署,切实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但3家单位的办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对涉及办理部门多、操作难度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建议,统筹协调机制有待完善;对需要跨年办理的建议,滚动办理和跟踪反馈机制有待健全;答复意见的针对性有待细化,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增进代表知情知政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等。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处理好建议办理与职能发挥的关系,在民意畅通中更好地推动民主决策。代表来自各行各业,所提意见建议集中反映了各方面真实情况和群体利益诉求,是各承办单位广谋良策的宝贵资源和重要参考。各承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要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重视对当年度代表集中反映内容的研究分析,重点关注代表建议中行业性、群体性、系统性、苗头性、倾向性和前瞻性的社情民意,适时建立专题信息库、数据库,及时研判分析,对于目前尚不能解决,但又具有一定合理性、参考性的建议,在下一步工作和决策中积极吸取采纳,强化政策的前瞻性研究,着力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处理好程序到位与实际解决的关系,在密切沟通中更多地获得代表满意。办理代表建议,从根本上说就是不忘初心落实人民意愿、牢记使命维护人民权益的具体实践。各主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协办单位和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通过走进部门、专题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邀请协办单位和人大代表共同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增强人大代表对部门工作的了解与支持。各协办单位要强化办理工作力度,将工作着力点放在配合主办单位解决实际问题上,积极参与主办单位牵头组织的走访面商等活动,主动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分析并及时提出涉及本部门问题的处理意见,推动部门职能更好发挥作用。

    ——处理好当年办结与跟踪反馈的关系,在查改贯通中更实地回应群众关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虽然年度办理任务全部按时完成,但部分承办单位答复意见中的工作举措属于长期谋划,人大代表对建议的持续跟进落实抱有深切期望;部分建议的落实整改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需要在实际工作中继续提升办理质效。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跟踪办理,代表建议所涉实际问题,当年能够完成的,必须及时解决;需要长期跟进的,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跨年办理计划,明确解决时限;因客观条件受限、近期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做好解释说明。对于向代表的承诺事项,各承办单位要建立跟踪办理和反馈机制,按照计划完成时间、工作目标、责任部门、联系人等层层分解,做到工作细化、量化,并在条件具备时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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