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领域管理利用秩序,震慑违法分子,增强群众自然资源保护意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2018年以来查处的12起土地、矿产资源领域典型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北仑区徐某非法采矿案 2019年3月20日,北仑区梅山街道梅东村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北仑区郭巨街道盛岙村小盛岙西侧山坡开采石料约100吨,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元。2019年4月4日,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做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罚没款共计3000元。被处罚人于2019年4月10日全额缴纳了罚没款。 ■慈溪市上林茶叶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慈溪市上林茶叶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慈溪市桥头镇五姓村和匡堰镇倡隆村动工建设,用作企业经营场所。违法用地总面积1860㎡,其中房屋建筑占地面积438㎡,水泥地坪面积560㎡,塘渣面积862㎡。另查明,违法用地地类为未利用地,建设占用自然保留地1860㎡,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8月15日对其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目前已经拆除完毕。 ■慈溪市汇力电机厂非法采矿案 2012年至2014年期间,慈溪市汇力电机厂未经批准擅自在慈溪市匡堰镇王家埭村后丰山非法开采宕渣,根据宁波市宇科国土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测量,共非法开采8009吨。根据慈溪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价值100112.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1月8日对其做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开采所得100112.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0%的罚款计50056元,共计人民币150168.5元。被处罚人于2019年1月9日全额缴纳了罚没款。 ■江北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坏耕地案 2017年9月,宁波市江北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慈城镇白米湾村(洪塘工业园c区)搭建工棚等设施,违法占用耕地823平方米。原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4月16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823平方米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32920元。当事人按时缴纳了罚款,现已自行拆除工棚并复耕。 ■镇海区高某某非法占地案 镇海区庄市街道永旺村高某某未经批准,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擅自占用永旺村村集体土地1500余平方米建设垃圾回收点,堆放物品。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9年1月,镇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属地街道责令当事人拆除建(构)筑物、清理场地,并要求其自行整改复耕。2019年2月26日,当事人拆除建构筑物、搬离堆放物品,并对土地进行了整改复耕。 ■余姚市张某非法采矿案 2018年9月22日,余姚市陆埠镇南雷村村民张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余姚市陆埠镇南雷村十五岙开采塘渣,用环保渣土车外运塘渣13车,每车30吨,涉案塘渣数量390吨。根据余姚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建议书(余价咨字[2018]第43号),涉案塘渣价值每吨18元,共计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零贰拾元整(¥7020.00)。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属违法(无证)开采行为。2018年9月23日原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对张某进行了立案查处,2018年10月15日对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零贰拾元整(¥7020.00);3、处以违法所得40%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零捌元整(¥2808.00)。当事人已足额缴纳罚没款。 ■海曙区集士港镇双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双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士港镇双银村的1440平方米土地建造停车场。经核查,所占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880平方米和新增一般农田560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8年10月24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海曙分局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责令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40400元罚款。经催告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7月,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海曙分局依法向海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7月19日,海曙区人民法院做出强制执行裁定,交由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019年9月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对该违法占地进行了强制拆除并复耕。 ■鄞州万鑫石料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 宁波市鄞州万鑫石料有限公司在鄞州区咸祥镇咸六村牛洋弄矿区于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进行矿山治理,期间超方案开采。根据浙江省工程勘察院出具《鄞州区咸祥镇六村牛洋弄石料矿开挖量估算报告》,界外开挖量为39.88万吨石料矿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该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2019年7月3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立案侦查。 ■奉化区朱某非法采矿案 2018年10月1日,朱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奉化区莼湖镇塘头村“百米前山”山上开采山砂资源,数量为758.65立方米,运往洪溪村“泥中田”地块堆放。经奉化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评估,山砂资源每立方米价格为30元,非法采挖山砂资源价值为22759.50元。原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于2018年12月做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759.50元,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6827.85元,共计29587.35元。经督促催告,当事人主动缴纳了全部罚没款。 ■高新区贵驷街道林某某非法占地案 经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督查发现,宁波市高新区贵驷街道妙胜寺村村民林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高新区贵驷街道民联村集体土地1433平方米建造棚房。经核查,所占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8年9月,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协同贵驷街道对该违法地块实施了强制拆除并复耕。 ■宁海县妙雲茶场非法占地案 宁海县妙雲茶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涨家溪村农民集体土地上建造钢棚厂房,总占地面积为833.3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276.3平方米。土地规划类别为部分基本农田、部分新增一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9年1月9日,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33.3平方米农民集体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钢棚厂房及其他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24378元罚款。经催告后,当事人自行缴纳了罚款。2019年8月15日,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向宁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月5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做出强制执行裁定。桥头胡街道组织拆除了地上建筑物。 ■象山县晓塘乡新厂村破坏基本农田案 经卫星遥感监测发现,象山县晓塘乡新厂村经济合作社于2018年5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晓塘乡新厂村的集体土地面积867平方米,并将地面硬化用于堆放垃圾等。经核查,所占土地地类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同晓塘乡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拆除硬化地面和清理堆放的垃圾,土地恢复原状。2018年12月期间,当事人清理了该地块上堆放的垃圾等,并对土地进行了拆除复耕。 (组稿 杨绪忠 朱宁溪 张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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