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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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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明年起 可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保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记者王优玲)记者3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社部与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适用人员范围。《暂行办法》将在内地(大陆)就业和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的两类港澳台人员纳入适用范围。

    二是适用险种范围。《暂行办法》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是待遇享受。《暂行办法》明确,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四是经办程序。《暂行办法》明确,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流程与内地(大陆)居民一致。

    五是双重缴费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相关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六是政策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内地(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机构就社会保险事宜作出具体安排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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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