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晨凯 日前,宁波原水集团所属水库的工作人员在水质巡查中,发现有群众到水库放生。这些年,市民到水库放生的事时有发生,品种以鲤鱼、鲫鱼、黄鳝、乌龟等水生动物为主(12月10日《宁波日报》)。 了解身边热衷放生的人群,会发现他们有一个共同点:认为放生是“做好事”,还会主动向他人传递人心向善的理念。但评价或判断一件事好不好、该不该做,要看初衷更要看结果。放生,有尊重和保护自然生灵的美好初衷,但若不看结果,就容易让本以为的“好事”打折扣甚至变成坏事。 宁波原水集团上善护水分公司总经理郝虎林介绍,水库里被“放生”的动物身上可能携带寄生虫、病菌等,危及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外来者”会侵占水库现有生物的生态位,破坏固有的食物链,导致其他特种水生生物数量减少,甚至造成局部生态环境的异变。这样一来,“放生”成了“杀生”,“对生灵负责”成了“对环境破坏”,可谓“好心办坏事”。 我们说一件事是好事,更多是因为其结果是好的、正面的。放生,不影响他人、不影响环境,才是好结果,才能被称为“好事”。为此,就需要放生者做到两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放生,遵循科学和自然规律合理放生。依法放生,就是放生行为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法律很明确,但放生乱象屡屡发生,说明普法工作还不到位,执法也有改进空间。管理部门要多下点功夫,加大宣传力度,让市民知道哪些动物能放生,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放生,并让盲目放生者付出代价,倒逼科学合理放生的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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