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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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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无须再垫付治疗费用

海曙完成全市首例待定工伤职工跨区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 王超)“十几万元的治疗费用,不用我们再掏腰包垫付,这个政策实实在在缓解了我们企业的压力。”在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办妥公司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结算后,宁波甬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孙女士竖起了大拇指点赞“待定工伤”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政策。在海曙参保的职工在象山发生工伤,在象山和市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一应医疗费用,全部实现直接结算,这也是今年7月试行工伤医疗费用与医院直接结算以来,我市首例跨地区工伤住院直接结算。

    上个月,宁波甬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孙师傅在象山因公出差期间不慎被叉车撞倒致重伤昏迷,被紧急送往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救治,海曙区人社局养老工伤科工作人员在次日接到该单位咨询电话后,详细了解受伤职工的情况,发现该受伤职工已在海曙参加了工伤保险并持有社会保障卡,所受事故伤害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且单位在该起重伤事故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行政部门报告,可按“待定工伤”的新政办理。工作人员一面指导企业进行“待定工伤”申报,一面与受伤职工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取得联系,确保其出院时采用社保卡结算。当月底,得知该受伤职工后续治疗需转院,当地人社局养老工伤科又及时联系市、区两级社保中心协调配合,帮助孙师傅完成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费的实时结算,并协助其顺利转院至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进行后续治疗。如今,孙师傅已基本康复,出院时,他结算住院治疗费用18万元,其中自费2万余元,剩余部分均由孙师傅社保卡直接结算。

    据了解,今年7月1日实施的《宁波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结算试行办法》改变了以往工伤事故企业先行垫付医疗费的模式,明确工伤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就医时,符合“待定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医疗费调整为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新办法在减少了单位垫付医疗费负担的同时,大大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伤待遇支付效率,有助于工伤职工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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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