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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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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关爱市场主体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象山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违免罚”

    本报讯(记者黄合 通讯员 江薇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政府监管与市场活力之间的关系?如何杜绝“过度监管”情况,减轻企业负担?今年,象山率先推出多领域市场主体“首违免罚”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的执法监管行为,打造束缚少、服务佳、效率高的营商法治环境。

    违法必究,这难道不是常识?象山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对此,象山出台《关于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免罚”的意见(试行)》,连续推出两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免罚”清单,涵盖市场监管、税收征管、户外广告、交通运输管理、渔业监管、卫生管理、畜禽管理、城市建设等多个执法领域,列明295项可适用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及豁免情形,明确了“首违免罚”制度的适用边界,方便执法人员“按图索骥”。

    5个多月前,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某塑料机械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国内首创”“价格最高”“领先地位”等绝对化用语出现在公司网站上,这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应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不过,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网站访问量极低,也未通过网站进行产品销售,且当事人之前没有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在案发后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应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情形,于是对照“首违免罚”清单作出对涉事企业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对于这种制度安排,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赞许。在他看来,“首违免罚”不仅为公司免除了罚款,而且保住了公司的信誉,“公司征信无不良记录,才可以确保以后健康发展。政府给了容错的机会,今后我们一定自觉守法,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可以“首违免罚”。对涉及环境保护、公共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象山明确一律要加强刚性执法,从严从重加以处罚。同时,当地还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真正使这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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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