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某项目主管单位对施工方履行合同约定监管不严,致使工程建设出现延期”“某项目经理、技术员、质量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未及时按合同规定进行追责较为普遍”……日前,象山县委巡察组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了工程建设领域专项巡察问题清单。 为推进清廉工程建设,助力“六争攻坚”,今年6月以来,象山县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专项巡察,整治政府性投资工程领域乱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巡察任务重、时间紧,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和人力基础上提升巡察实效,我们一直在思考。”象山县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巡察工程项目面广、量大,此次专项巡察主要通过“面上自查+重点巡察”的模式开展,既做到面上的全覆盖,又能突出重点。 为充分了解掌握工程项目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情况,象山县委巡察组前期组织镇乡(街道)和职能部门,对2016年以来的1730个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再联合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政务办等职能部门进行专项审核,重点选定政府性资金投入较多、涉及面较广的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大目湾开发管委会、县城投集团、高塘岛乡等6家单位41个工程项目进行专项巡察。 据统计,此次专项巡察围绕党员干部是否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及工程项目的其他问题,共发现各类问题33个。 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象山县委巡察组实行“双反馈”,既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明确整改问题、整改时限、整改要求,也向被巡察单位分管县领导进行反馈,提级“交账”、传导压力,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此外,此次专项巡察,象山县委巡察组还针对普遍性的问题,向政府性投资工程的综合性管理部门提出了巡察建议。如建议县政务办加强对中介机构及预选承包商库的监督管理,建议县发改局研究体量较大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办法等,着力营造良好的建设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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