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向正)日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听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宁波市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了《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宁波市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报告。 《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实行报告制度。法规施行一年后的六个月内,由法规主要实施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实施情况。常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有关单位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宁波市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一年多来,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完善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安全管理等有关配套政策,建立了“1+8”配套政策体系。该条例对我市依法推进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促进了智慧城市和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在听取汇报后,主任会议成员强调,要强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数据是新生产要素”的新理念,结合市域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比照先进城市,把基础工作做得更加扎实,努力依法拓展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内容,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提供更多公众服务、更好决策支撑。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先后听取5部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报告,并督促有关方面抓紧研究解决法规涉及管理体制等重要问题,做好法规配套政策制定工作。除了听取汇报,11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专项督查组,来到海曙区高桥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鄞州区百丈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地实地调研,深入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督查组要求有关部门落实落细养老助老服务工程,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实施《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